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驻鲁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创建百年建筑,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受省住建厅委托,根据《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将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申报
(一)“泰山杯”工程评选是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的面向协会会员自愿参加的协会活动;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 “泰山杯”工程申报工程的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工程申报按照申报单位所在地或部门(行业协会)隶属关系,由市建筑业协会或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向省协会统一组织申报推荐;
(四)申报“泰山杯”工程的工程承建、参建单位均应为省协会2017年起入会并连续三年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会员。获奖会员单位将颁发证书。
二、工程推荐
(一)推荐工程应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严格组织初审,实事求是,认真审查申报资料,确保其示范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优中选优的基础上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三)推荐汇总表(附件2)应有各市(行业)推荐意见,两项以上工程应排名;
(四)注册地为山东省的建筑总承包企业,在省外独立完成且达到“泰山杯”工程申报条件的工程可单独申报,总数量不超过3项,每个申报企业不超过1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程的基本建设手续齐全,时间范围应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竣工并组织验收合格,相关验收(如消防、规划、环评、电梯等)全部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应已经正常使用;
(二)申报的工程应设计先进、质量优良、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效果好、综合效益突出,真正代表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三)除住宅小区、组团和联合申报工程外,一般情况下,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由一家总承包企业作为承建单位申报,住宅工程实际入住率不低于60%;
(四)每家施工企业申报“泰山杯”工程在同一地区原则上不超过两项,近三年有被淘汰工程的企业申报不超过一项;
(五)房屋建筑工程应获得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其他工程应提供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两次的省(市)专项评价,且评价结果为优良;申报工程应已获得(通过)市级以上(或行业)优质工程;
(六)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受到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处罚;未发生重大群体性质量投诉;省市诚信平台无不良记录;
(七)申报工程应具备目标明确的创优计划、组织、措施和实施效果,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BIM技术成果、QC成果及建筑工法的优先推荐;
(八)申报工程主要参建单位,由承建单位一同申报。建设单位或业主经省协会同意可以作为承建单位申报,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九)山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和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负责各自推荐工程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并接受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的指导。
四、申报资料和审核要求
(一)不需装订成册的资料
1、推荐函(推荐工程按照初审的工程质量水平排序);
2、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推荐汇总表(附件2);
3、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申报表(附件3);
4、配有解说词的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质量状况的5分钟
PPT或影像资料,可在复查前提供初稿,复查结束后10日内提交。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各1份。
(二)需装订成册的资料及要求
详见附件4、5、6。
申报工程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提供评选通知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则由申报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提供承诺书。(见附件7)
(三)审核要求
1、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交由市协会或行业协会审核;
2、各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审核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申报资料审核表并签字加盖公章;
3、申报资料审核表无审核人签字和协会公章的一律退回。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务必于9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SDSTSB@163.com)和申报资料集中报送省协会;
(二)省协会将于九月中下旬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整改;10月中旬进行工程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与省协会联系,加强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本次评选工作不收任何费用;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王琳 0531-86195388
郑超 0531-86195098
地 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办公楼
邮 编:2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