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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取消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总量控制
分类:产业新闻 浏览:7620次

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流程,提升施工图审查效能,现就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机制,实现“同步设计、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依法监管”,进一步提高审查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二、工作流程


(一)同步设计。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完成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电气、消防、人防、技防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相关内容。住宅小区项目的水电气暖信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用房、管井、管沟、管线等与建筑物统一设计,按有关规定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


(二)网上申报。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向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密工程设计文件不得通过网上申报。


(三)一窗受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推送至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联合体,下同)。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并联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同一项目的建筑、结构、设备、消防、人防、技防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重要电力用户项目的设计文件组织供电专营单位联审,供电专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内容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46号令修改)和消防、人防、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五)一次办好。施工图审查机构在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建筑项目8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推送至窗口;一次审查合格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超限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除外)。一次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一次性全面、准确向建设单位告知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及时修改完善。施工图文件修改完善时间不计入图审阶段总用时。


(六)结果互认。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规定时间内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反馈建设单位,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书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和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性审查。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和建设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管理、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七)依法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行施工图审查监管职责,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合同约定,规范审查行为,确保审查质量,并承担审查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合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消防、人防、行政审批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职权或垄断经营地位,非法干预建设单位委托业务、非法干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揽业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施工图审查相关信息系统功能整合,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和数据实时共享。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做好提前衔接。设计方案审查时,规划主管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就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参数、用房、管井、管沟和管线接口、供应能力等提前做好衔接,并落实好衔接意见。专业经营单位提出的衔接意见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增加机构数量。取消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总量控制。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46号令修改)人员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增项。不具备综合性资质资格的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可与其他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机构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承揽业务。参与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单位不得审查本单位参与设计的项目。


(四)培育综合机构。鼓励各类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充实专业力量或人员培训,依法取得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人防等专业资质资格增项,发展成为综合性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共同推动专业人员培训和人员资格互认、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资格增项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时间节点以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时间为准。各市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办理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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